商业步行街开始专项整治
附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大丰市规划建设局
大丰市公安局
大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丰市卫生局
大丰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步行街、汇金购物公园秩序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对市区步行街秩序和环境卫生实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步行街摆摊设点,严禁超出门窗店外摆放商品、物品、戗牌,一经发现坚决查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罚。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违者将处500—5000元罚款。
二、自本月18日起严禁步行街停放各类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按乱停乱靠处罚,直至没收。所有摩托车、外来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新世纪广场和银都大药房门前停车场。所有经营业主和内部工作人员确需自行车入内的,一律按线有序停放在文化馆院内和苏宁电器西侧停车场,违者一律予以查扣。
三、汇金购物公园内的所有夜市百货摊位,一律统一货架,实行画线、有序、限时摆放;所有小吃摊位,一律入室经营,严禁设置露天小吃摊位。所有摊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并做好自身周边的环境卫生,违者将依法查扣,依法重处。
四、全体市民和步行街汇金购物公园内的所有经营业主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创建步行街和汇金购物公园内整洁、有序、优美的环境。
从即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公、检、法、司及上述职能部门和大中镇政府联合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对阻碍、抗拒执法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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