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履行以下职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绿化、亮化、城市供水的监察,受城管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基本情况
1997年6月大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现有工作人员99人,其中事业编制44人(男性37人、女性7人),党员38名,占在编人数的86.4%;大专以上学历36人,占在编人数的81.8%。监察大队现为依照国家公务制度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大丰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大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室、督查室、案件处理室,大队下设8个执法中队,即一、二、三、四中队,商业步行街管理中队,城中市场管理中队,环卫渣土中队,机动(快速反应)中队。2002月4月,经局党委批准,成立监察大队党支部。2005年,经市编委批准,将原大丰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撤销成立大丰市市容管理大队,为全民事业单位,股级建制,与城管监察大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三、取得成绩
大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自成立以来,以完善机制为基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履责,文明执法,克服重重困难,维护市容环境,为全市环境面貌的改变做出了不懈努力,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市民的一致认可。2003—2006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大队支部被中共大丰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4年,大队二中队被局党委表彰为“先进集体”;2005年,大队一中队被局党委表彰为“先进集体”;2006年,大队四中队被局党委表彰为“先进中队”;2007年大队被局表彰为“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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