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大丰市城市管理局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已经大计投[2004]14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决定所有各种灯具面向社会供货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庭园灯—1计5套,庭园灯—2计8套,庭园灯—3计67套,庭园灯—4计100套,庭园灯—5计147套,泛光灯计229套,草坪灯计149套,镶嵌灯计100套,潜水灯计79套。
2.2、时间要求: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周内,确保及时供货。
2.3、质量要求:符合标书要求,达到行业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供货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6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20日下午18时止。
5、投标人于2006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到大丰市城市管理局二楼公共事业科报名。
6、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送达大丰市城市管理局二楼公共事业科。
6.1、供货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6.2、供货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对照,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供货商企业代码证(原件对照,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6.4、供货商近二年内合同签订价在50万元以上的(原件对照,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6.5、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证(A4纸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
6.6、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A4纸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
6.7、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A4纸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
6.8、生产厂家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A4纸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否则不被接纳。
7、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招标人将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8、联系人:杨同明 陈志祥
联系号码:0515-3985980 13921826136
地址:大丰市城市管理局二楼公共事业科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
二○○六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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