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银杏湖公园景观整形基础工程
招 标 公 告
1、大丰市银杏湖公园景观整形基础工程已经大丰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公园面积约14万平方米;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常新路东侧、益民西路南侧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4月23日,工期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拟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叁级及以上。
5、公告发布时间为2007年11月 7日至2007年11月9日。
6、请申请人于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注:大丰市以外企业须到大丰市规划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证书须年检合格)。上述资料须交原件核验。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大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须在2007年11月10日11:30前送达大丰市鹏丞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大丰市人民南路名都广场F1区304室。
招标人: (盖 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人: 陈志祥 联系人:杨友龙
联系电话: 0515-83535530 联系电话:0515-83515198
地址:健康东路 地址:人民南路名都广场F1区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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