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in.swf">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城管新闻 | 招标公告 | 行政许可 | 巡查考核 | 重点工程 | 城管监察 | 水质公示 | 留言本 |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最新推荐
推荐文章城管系统全面部署07年工作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二卯酉河沿线污
推荐文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连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新一轮城市绿地系
推荐文章张謇文化广场开园
推荐文章市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
推荐文章商业步行街开始整治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全市巩固省级卫
推荐文章我局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推荐文章省建设厅在全省建设系统中
 首页 -> 政策法规 最新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区绿化招标公告   大丰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第二次公示   大丰市银杏湖公园景观整形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河公园茶餐厅使用权及水面娱乐项目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电缆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灯具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景观带张謇文化广场浮雕工程   二卯酉河滨景观带茶餐厅工程 
大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办法
第八条  财政拨款并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凡委托环卫服务部门提供服务,委托单位和个人应事先与环卫服务部门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环卫服务部门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受委托的有关环卫作业项目,并达到合同所确定的作业和服务质量。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环卫服务部门交纳有关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条  环卫服务部门收费须凭市物价部门核发的 《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工作,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收费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收取到位,及时全额解缴市财政专户,不得擅自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环卫有偿服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环卫设施建设、改造,环卫作业成本开支及清扫保洁人员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41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大丰城管局版权所有2006-2008   苏ICP备06057707号
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72号 电话:0515-83535654 传真:0515-82038956
承办:大丰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汇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