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待批)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大丰市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知》、《大丰市关于加强市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店招门牌的界定
本标准规定的店招门牌是指依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
二、店招门牌设置的通用标准
1、店招门牌应遵循“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其位置、规格、材质、内容、色调及灯光等必须符合街景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2、店招门牌设置应制作精良、造型新颖,支架不得裸露,灯光设施尽量隐蔽,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3、店招门牌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立面形象和交通安全,讲究对称和谐,体现建筑美学。
4、低矮破旧的建筑需临时设置店招门牌的,应同步进行立面整修、整体设计制作。
5、到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招牌,设置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或及时拆除。
三、店招门牌设置的技术标准
(一)位置标准
1、在综合大楼租赁的业主,底层门面房主可以在其门檐设置招牌。二楼(含)以上的业主一般不得在建筑外墙上设置招牌。可在综合大楼的底层门厅内设置统一的楼层单位展示牌。
2、对综合大楼内“一楼多户”、“多层多户”夜间经营的业主,可以在产权或物业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经批准在大楼外墙用霓虹灯、吸塑灯箱等新型发光材料统一、有序设置招牌。
3、因夜间经营批准在楼房立面设置的竖式霓虹灯,必须整齐有序、造型新颖,在二楼窗户上沿用扫描、透空形式设置。按规定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合格期内使用。
4、住宅房屋的屋顶和外墙不得随意设置招牌广告。
(二)规格标准
1、楼房门面招牌的长度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
2、店招门牌离地净高3.0米以上,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楼房的产权单位或占用面积较大的业主可以在楼房门厅上方设置异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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