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其他未尽类别不设置详细规定,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应按照其规范用色。
(六)灯光标准
1、招牌灯光应采用内置灯、背景灯、霓虹灯、吸塑灯等形式设置,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2、一楼招牌使用霓虹灯亮化的,字体霓虹灯必须在字后设置。
3、各类灯光设施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并正常开启。灯光显示不全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新。
4、鼓励推广使用吸塑灯箱、发光字等新光源、新材料、新工艺配置招牌亮化,展示时代气息。
四、店招门牌设置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招牌设置位置现状图(1份)、设计合成效果图(2份)和营业执照、产权单位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填表申报。
2、由窗口按程序统一受理、审核、勘察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先期设置通知单。
3、申请人持先期设置通知单自行协调相邻矛盾在2个月内按要求设置到位;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取得鉴定结论。
4、申请人通知城管监察大队验收签字后,到窗口换领《大丰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在批准期限和安全鉴定合格期内使用。
五、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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