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
(二)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应有具体落实措施,专业规划应保证专项工作的需求。
(三)市容环境卫生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人行道基础设施完好,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以及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城市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市容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以上。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3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密闭容器存放,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设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通过省无害化等级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场和粪便处理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水冲式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的80%,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
(七)农副产品市场分区经营,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各类经营摊点应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内外整洁;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八)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等环境卫生设施。施工场地设置有封闭的刚性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职工食堂应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有专业保洁队伍,管理机制有效,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市、区两级政府有环境保护机构,街道、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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