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in.swf">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城管新闻 | 招标公告 | 行政许可 | 巡查考核 | 重点工程 | 城管监察 | 水质公示 | 留言本 |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最新推荐
推荐文章城管系统全面部署07年工作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二卯酉河沿线污
推荐文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连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新一轮城市绿地系
推荐文章张謇文化广场开园
推荐文章市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
推荐文章商业步行街开始整治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全市巩固省级卫
推荐文章我局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推荐文章省建设厅在全省建设系统中
 首页 -> 政策法规 最新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区绿化招标公告   大丰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第二次公示   大丰市银杏湖公园景观整形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河公园茶餐厅使用权及水面娱乐项目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电缆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灯具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景观带张謇文化广场浮雕工程   二卯酉河滨景观带茶餐厅工程 
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
六、食品卫生

    (一)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卫生工作,合力成效明显。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形成食品安全责任管理网络,各项措施落实,全市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品卫生责任管理、行业管理、监测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日常监测、执法监督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等资料齐全,数据可信。

    (三)有年度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各部门整治任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整治措施,效果明显。全市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健全,报告执行有效。

    (四)开展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控制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集贸市场设有农药剩留检测室,检测超标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药物残留检查检测,有效控制超标农产品流通经营。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卫生操作规程,卫生状况良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产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卫生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适宜,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严格分开,“四害”密度达标。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六)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普及率达70%以上,A级单位比例逐年上升。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严格餐具消毒,提倡自备餐具;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独立厨房场所,制定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七)整顿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固定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取缔路边任意摆设的食品摊点。经批准的街头饮食食品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小饮食店应达到食品卫生基本要求,设施配套,环境清洁,消毒合格,不买不卖变质、过期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七、疾病预防控制

    (一)市、区政府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长远规划,有传染病突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市、区形成传染病防治监督网络,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用房、人员、设备、交通工具,有序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制定和实施工作规范,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各级医疗机构实施疫情报告制度,全市疫情报告做到及时、规范和计算机管理,不发生因谎报、迟报引起的传染病扩散事故。各医疗机构建立门诊日志,综合性医院4-10月设立独立的肠道门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三)医疗机构有医疗性废弃物收集、存放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源性污水应按规定处理后排放。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无迟报、缓报、谎报、错报发生,漏报率低于2%,不得隐瞒传染病疫情。

    (五)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设专用的计划免疫接种场所,严格操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对居住期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应达95%以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大丰城管局版权所有2006-2008   苏ICP备06057707号
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72号 电话:0515-83535654 传真:0515-82038956
承办:大丰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汇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