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in.swf">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城管新闻 | 招标公告 | 行政许可 | 巡查考核 | 重点工程 | 城管监察 | 水质公示 | 留言本 |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最新推荐
推荐文章城管系统全面部署07年工作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二卯酉河沿线污
推荐文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连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新一轮城市绿地系
推荐文章张謇文化广场开园
推荐文章市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
推荐文章商业步行街开始整治
推荐文章我市召开“全市巩固省级卫
推荐文章我局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推荐文章省建设厅在全省建设系统中
 首页 -> 政策法规 最新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区绿化招标公告   大丰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第二次公示   大丰市银杏湖公园景观整形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河公园茶餐厅使用权及水面娱乐项目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电缆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灯具招标   二卯酉河河滨景观带亮化工程   大丰市二卯酉河滨景观带张謇文化广场浮雕工程   二卯酉河滨景观带茶餐厅工程 
《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1  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得影响交通及航行安全;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

4·5·2  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保持其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残缺、损坏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及时修复、更换;遭受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4·5·3  新建工程的亮化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设施安装完成并经市容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当地的夜景灯光集中控制系统交付使用。

4·5·4  夜景照明设施不得擅自改交、移动和拆除。

 

5     环境卫生

 

5·1  任何单位、住户、个人都应当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保持责任区环境整洁。城市道路、街巷、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积尘,无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

5·2  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用机械清扫,水洗除尘。积雪应当及时清除。清扫保沽质量应符合《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5·3  垃圾收集运输逐步实现袋装化、密闭化、机械化,积极开展分类收集。

5·4  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要求,并保持整洁,不污染环境;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

5·4·1  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废物箱等环卫设施应整沽美观,箱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

5·4·2  垃圾转运站无撤落垃圾,保持场地整洁,不污染周围环境,垃圾产生的渗沥液应就近排至污水管网或运送至污水处理厂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大丰城管局版权所有2006-2008   苏ICP备06057707号
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72号 电话:0515-83535654 传真:0515-82038956
承办:大丰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汇金网络